“我就说,徐大那脑袋,怎么可能让你们几个小的逮住?你们还不信,怎么样,这回打草惊蛇,下回想找他可难喽!”
仓库里的小孩儿一个个靠成堆儿,聚在一起,茫然地看着这群新来的人。
“是,您老料事如神,那这帮小孩儿怎么处理?”
“交给警察,咱们可没那功夫当雷锋。”
说着那老头儿走到余找找身前,拍了拍他的肩膀,“小孩儿,跟我们走吧,你这手艺,荒废就可惜了。你不想找到徐老大么?不想给熊子报仇么?”
☆、第三章
综上所述,余找找是个不折不扣的倒霉蛋儿。爹不疼娘不爱对他来说都是种奢侈的幸福,在他这短短十几年不幸的人生中,熊哥是他唯一能够想起的好人。
想报仇吗?想,也不想。
不想是因为懦弱,没胆子杀人。想是因为,他不报仇,活着除了活着,就什么都没有啦!
人活着,有牵挂才有奔头,没有奔头......人就完了。
十五岁的余找找跟着盗贼走了,从偷普通人变成偷小偷。这是项高难度的技术活,他跟着盗贼帮闯南走北,颠沛流离。
余找找丑啊,即使少年雨后春笋般抽苗发芽,他脸上那道疤却永远不会变,走哪儿都能成为焦点,迎接着人们的好奇,然后是怜悯,或者鄙夷。
他不善言说,同样也没人愿意跟他说话,久而久之,说话这项人类的基本性能竟然被他遗忘,攒着力气每天爬墙打把式,练就了一副出手如闪电的小偷绝活。空的时候就跟着字典认字读书,偏偏看的都是内里深奥外表苦逼的世界名著。讨厌自己憎恶上苍,成了个沉默文艺的愤青。
少年渐渐长大的过程伴着满腔满腹的愤世嫉俗,等他把愤世嫉俗转化成不露声色的铁石心肠,他终于有能力脱离团伙单干了。
二十二岁的余找找被分配到南方的一个小城市,生平头一次理发,老太太开的店,整个过程絮絮叨叨,余找找闭着嘴,老太太很热情,但眼神儿很有问题,愣是没看出剪刀底下的头是一小伙儿,把他当成了个害羞寡言的姑娘,剪了一头过肩的半长不短的头发,刚好还真能遮住右半边儿脸上那条疤,十五块钱剪一次,临了老太太不忘说:
“姑娘,下次再来啊!”
他戴上帽子架上眼镜,回到他租了刚一个月的房子。
这是个新小区,拆迁房,环境不错且每个房间都有窗户供他跑路。
刚开始这里住的都是老头儿老太,可随着他的入住,小区的新住户也多了起来。这里离美食街比较近,所以新住户都是美食街上班的服务员,男男女女的小年轻,一到上下班儿小区里就吵的人头疼。
余找找冲了个澡,收拾好家伙式儿,,两点钟,他也要开工了。
六月的南方午后有些炎热,即使大太阳当头空气也依旧潮湿,他站在厨房的水池边,从四楼的窗户里向下望。他得等到人少了才能下楼。
但是今天老天爷似乎看他不顺眼,楼底下打情骂俏的小年轻,家长里短的老头儿老太,满院子疯跑的乐哈哈的小孩子,追着小孩子疯跑的小哈巴狗。
狗吠声、哭闹声、家庭妇女扯着嗓子据理力争的方言,还有年轻男女哎哎呦呦的嬉闹声。
一帮子人聚在楼下,偏还就在小区大门口附近,余找找烦死了,烦的一脑袋汗,正当他用那血海深仇的眼神儿盯着人群时,突然他对面的窗户传来一声咚响,猛地从窗户里探出个人来,
“妈勒戈壁的,都他妈吵个屁!老子还他妈睡觉呢!再吵老子撕烂你们的嘴!”
余找找挺讶异地瞅着那人,他都来了一个月了,还从没见过对面有人住呢,一直以为那是个空房。
他不近视,隔着老远瞅见那人一身油光泛亮的肌肉,看不清五官,只能看清那人浓黑的眉毛和闪闪发亮的眼睛,迎着热辣辣的阳光,像两盏黄色的小灯泡般从眼眶里闪着两簇小火苗。
楼下的小年轻明显不乐意了,朝楼上喊了句:“大白天的还不许人家说话了呀,你睡觉就得让我们闭嘴啊!管天管地管得着拉屎放屁么?”
那人回身从窗台上拿了什么东西,还没等余找找看清呢,只见那人胳膊一抡,空中闪过一道锐利刺眼的光,然后“咵嚓”一声,那小年轻脚边碎了一地的玻璃渣子,那人指着那个小年轻叫嚣: